全国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
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国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管理工作,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申报条件
1、热爱高等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教育教学能力。
2、拥有相应的专业学历,并在教学岗位上工作满3年。
3、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相应等级的专业技能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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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未受到过纪律处分,且未参加过非法组织活动。
认定程序
1、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。
2、提交申请单位进行初审。
3、审核通过后,向教育部人事司申请评审。
4、教育部人事司审核通过后,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。
5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,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。
6、教育部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公示。
7、公示无异议后,授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。
考核评估
1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制度,每两年进行一次。
2、考核评估主要包括教学能力和科研成果两个方面。
监督管理
1、对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,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。
2、教育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指导和帮助。
附则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为五年,如需调整或修改,需经教育部批准。
声明
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