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关于举办2023年“民办幼儿园园长证”考试的通知》
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国幼儿教育行业的管理,提高幼儿园园长的素质和能力,我局决定于2023年举办“民办幼儿园园长证”考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考试对象
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对象为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》或《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》的申请人。
考试时间及地点
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,上午9:00-下午4:00,具体地点由各报名单位自行安排。
考试内容
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理论知识、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素养等,具体包括:幼儿教育教学方法与策略;幼儿园安全管理;幼儿心理健康教育;幼儿园教育教学评估等。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考试形式
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,试卷满分100分,其中幼儿教育教学方法与策略占30%,幼儿园安全管理占40%,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占30%。
考试成绩公布
考试结束后,我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,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申请人给予奖励。
请各位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,提前做好准备,按时报名参加考试,我们期待你们在此次考试中展现出优秀的教育理念和专业水平。
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!
××市 ××管理局
2023年4月2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