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躁狂症的疾病诊断

与很多其他科疾病不同,由于躁狂症目前病因未完全阐明,至今还没有确切的实验室检查或者化验结果支持临床进行诊断。一些量表的评估和实验室检查,可作为医生辅助诊断和确定严重程度参考,并可作为鉴别诊断的依据,不能作为确切的诊断依据。诊断的确定仍然依据病史、精神症状检查,及结合病程进展的规律综合考虑。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-第三版(CCMD-3),关于心境障碍的诊断,临床诊断主要依据4各方面:症状、严重程度、病程和排除标准。无论双相障碍、抑郁症、躁狂症,甚至环性心境障碍和其它心境障碍的诊断,首先必须分别符合躁狂发作和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。躁狂症的诊断,首先必须符合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。具体如下: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躁狂发作以心境高涨为主,与其处境不相称,可以从高兴愉快到欣喜若狂,某些病例仅以易激惹为主。病情轻者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有轻度损害,严重者可出现幻觉、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。 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,并至少有下列三项(若仅为易激惹,至少需四项):① 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;② 语量增多;③ 思维奔逸(语速增快、言语迫促等)、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;④ 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;⑤ 精力充沛、不感疲乏、活动增多、难以安静,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;⑥ 鲁莽行为(如挥霍、不负责任、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);⑦ 睡眠需要减少;⑧ 性欲亢进。 ①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一周;② 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,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。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,在分裂症状缓解后,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一周。 树立长期治疗的理念,采用综合治疗。①急性治疗期 控制急性期兴奋。疗程:一般6-8周;②巩固治疗期 巩固急性期治疗效果,防止症状波动。疗程: 2-3月,药物剂量一般维持原剂量不变。③维持治疗期 防止复发,恢复社会功能。在仔细观察下逐渐减少非心境稳定剂剂量。维持治疗应持续多久尚无定论,维持治疗的药物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而定,因人而异,治疗方案个体化。多次发作者,可在病情稳定达到既往发作2-3个循环的间歇期或维持治疗2-3年后,边观察边减少药物剂量,逐渐停药。在停药期间如有复发迹象,及时恢复原治疗方案,缓解后给予更长时间的维持治疗期。发病年龄早,有阳性家族史者应维持治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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