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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认证机构红头文件】
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教育的重视,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,为了更好地规范家庭教育行业,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素质,我国政府决定对家庭教育指导师进行国家认证,经慎重研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认证机构的设立
1、国家认证机构由教育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共同组成,负责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国家认证工作。
2、国家认证机构下设家庭教育指导师认证办公室,负责具体的认证工作。
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资格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年满18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2、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,具备一定的心理学、教育学、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基础。
3、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培训课程学习,取得合格证书。
4、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。
5、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。
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认证程序
1、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,包括个人简历、学历证明、培训证书等。
2、国家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进入面试环节。
3、面试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技能考核。
4、考核合格的申请人领取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。
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执业要求
1、家庭教育指导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尊重家长和孩子的权益。
2、家庭教育指导师应当具备专业素养,为家长提供科学、合理的家庭教育建议。
3、家庭教育指导师应当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,预防和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问题。
4、家庭教育指导师应当定期参加职业培训,提高自身专业水平。
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监督与管理
1、国家认证机构负责对家庭教育指导师进行监督和管理,确保其执业行为符合规定。
2、鼓励社会各界对家庭教育指导师进行监督,对于违法违规行为,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。
3、对于失职渎职的家庭教育指导师,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理,取消其执业资格。
附则
1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2、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3、本通知解释权归国家认证机构所有。
